最(zui)高(gao)法(fa)院(yuan):債權(quan)人放棄對部分保證人主(zhu)張權(quan)利,其(qi)他保證人能否主(zhu)張免責?
2017-08-07
債權人(ren)放棄對部分保證人(ren)主張權利,其他連帶共同(tong)保證人(ren)不(bu)能免責
裁判要旨
對于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連帶保證人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債權人放棄對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是對自身權利的處分,在實體上并未加重其他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不能主張免責。
案情簡介
一、2013年3月14日,孔林才(出借人)與李青春(借款人)、保證人寧夏龍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寧夏龍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金泰公司、青春貿易公司、青春地產、姜新生、朱鳳華簽訂《借款合同》,約定:李青春向孔林才借款2000萬元整。金泰公司以面積1277.29平方米營業房做抵押提供擔保,并對抵押合同僅向了公證,賦予了強制執行效力。
二、李青春逾期未還款,孔林才向甘肅高院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李青春還本付息,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2、確認孔林才對本案擔保物享有抵押權。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孔林才于2014年2月28日向甘肅高于提出撤訴申請,申請撤回對保證人寧夏龍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寧夏龍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姜新生、朱鳳華的起訴。
三、甘肅高院一審判決李青春還本付息,青春貿易公司、青春地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孔林才對本案擔保物享有抵押權。
四、青春地產不服,以孔林才放棄對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加重其擔保責任為由向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二審判決駁回該上訴請求。
敗訴原因
本案中青春地產敗訴的原因在于債權人放棄對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并未加重其擔保責任。結合本案的具體事實,擔保本案債權履行的擔保為六個主體的共同保證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擔保。而在六個主體提供的共同保證中,因未決定約定具體的擔保份額,也未約定擔保的方式,因此六個主體擔保債權的方式應被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共同保證的基本特征為,每一個保證人都不分份額的對全部主債權提供擔保。因此,在連帶共同保證中,每一個保證人都應當預見到其提供擔保時即有可能承擔全部的擔保責任。正是基于以上理由,最高法院才最終認定債權人在一審中撤回對部分保證人的起訴,其債權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并未加重青春地產的擔保責任。青春地產以此主張部分免責沒有法律依據。青春地產因此敗訴。
敗訴教訓、經驗總結
1、在存在多個保證人的場合,如果各保證人未與債權人就擔保的份額進行約定,應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連帶共同保證的任何一個保證人都負有承擔全部保證責任的義務。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如果僅是內部約定了各自分擔保證責任的份額,不能以該約定對抗債權人。因此,連帶共同保證是一個責任極重的保證形式。
2、由于連帶共同保證的每一個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的義務,因此債權人既可以選擇向全部保證人主張權利,也可以主張向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甚至可以放棄對部分保證人主張權利。其他連帶共同保證人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免責。
3、雖然在連帶共同保證中,各保證人不分份額的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但單個或者部分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其他未承擔或者未足額承擔保證責任的人追償。追償的比例按照如下原則確定:(1)保證人之間有約定的,從其約定;(2)保證人之間未作約定的,平均分擔。
相關法律規定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十九條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以其相互之間約定各自承擔的份額對抗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條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以下為最高法院在該案二審“本院認為”部分就此問題發表的意見:
本案《借款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作出約定,依據《擔保法》第十九條關于“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應認定青春地產等八個保證人對訴爭借款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于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連帶保證人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孔林才作為債權人,有權選擇向哪個保證人主張權利,其在本案一審中撤回對其中四個擔保人的起訴,是對自身權利的處分,一審法院準許孔林才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程序上并無不當,實體上并未加重青春地產的保證責任。因《抵押借款合同》是經依法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孔林才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故一審法院未確認金泰公司的擔保責任并無明顯不當;再加之孔林才已申請通過非訴程序執行《抵押借款合同》,蘭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已向李青春發出(2014)蘭鐵中執字第8號執行通知書,在李青春清償債務或者金泰公司履行抵押擔保責任后青春地產相應的保證責任應予免除,故一審判決結果并不加重青春地產的保證責任。
案(an)件來源
孔林才與寧夏青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李青春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終字第278號]。
延伸閱讀
關于免除部分連帶共同保證人責任后其他保證人責任承擔問題的判例
一、債權人明確表示放棄部分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的,其他保證人相應減免責任(與主文引用案例的裁判觀點相反)
案例一:梁自強與唐永琰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興化市人民法院(2013)泰興民一再初字第0002號]該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同一債上數個擔保物權并存時,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其他擔保人在其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擔保責任。’雖然本案為保證責任,但參照上述規定,原告放棄第三人楊榮的保證責任,應視為其放棄楊榮最終應承擔的保證份額,被告唐永琰僅應承擔一半的擔保責任7.5萬元。借條約定借期兩個月,被告還應承擔利息,原告主張利息從逾期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債權人有權選擇僅起訴部分保證人
案例二: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農業路支行與安陽長江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玉清醫藥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豫民終337號]該院認為:“關于長江公司上訴所稱中原銀行農業路支行放棄對楊玉清的主張是否損害其他保證人利益問題,因本案中原銀行農業路支行與玉瑞公司、長江公司、楊玉清、段興瑞簽訂的是《最高額保證合同》,各保證人均為玉清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共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中原銀行農業路支行不主張楊玉清及其繼承人承擔保證責任并不違反法律規定。長江公司的該上訴主張不能成立。”
案例三:丁昌軍與王金文王強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五蓮縣人民法院(2014)蓮民一初字第957號]該院認為:“被告王金文對原告只起訴擔保人王強,而未起訴擔保人王緒偉、陶瑞文提出異議,本院認為,本案中,各擔保人系連帶責任保證,原告作為債權人,有權選擇追償的對象,其放棄對王緒偉、陶瑞文的起訴,系對其訴訟權利的正當行使,應予認可。”(來源:民商事裁判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