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融資難(nan)考(kao)驗簡政放權實效
2014-11-27
據11月25日新華社報道,今年以來,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8次提及融資問題。在11月25日新華社另一篇報道中使用了頗為形象的標題《期盼“輸血”,卻被“抽血”》:一位民營企業家向記者痛陳銀行融資潛規則層層拉高融資成本,中小企業只能在夾縫中艱難求生,有的企業不得不向民間資本市場高息融資。
資金對于中小企業尤其是處于創業成長期的中小企業而言,的確具有如血液一般事關生死的作用。在數年前的互聯網寒冬中,如果沒有軟銀的資金支持,也就不會有今天的阿里巴巴。令人遺憾的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一直存在。一些中小企業出于對資金的渴求,又面臨形形色色的融資潛規則擠壓,只能選擇在夾縫中野蠻生長,由此引發一系列諸如非法集資、民間借貸跑路潮等異常復雜的法律問題,嚴重影響法治市場經濟建設和發展。
自全面深化改革大幕開啟以來,作為中心工作的簡政放權取得很大成就,中央和各地已經通過不同形式陸續下發一大批行政審批事項。但簡政放權除了要“把該放的權放掉”之外,還應該要“把該管的事管好”,否則就可能會徒具形式。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就屬于放權之后應該抓好、管好的事,也是在考驗著簡政放權工作的實際效果。
化解融資難題在很大程度上屬于公共服務的范疇。要建設一個成熟的法治市場經濟環境,政府有責任也有義務為市場經濟主體提供良好的融資制度體系和信息服務。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所面臨的潛規則、尋租行為以及信息不對稱現象,光靠中小企業自身是無力克服的,只會生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之感。化解融資難題還是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體現。中小企業在成長道路中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和缺陷,比如內部風險控制薄弱、治理不到位,經營管理不專業,投機性強等,使其在融資問題上很難單純通過市場機制完全解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條件”。徹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就要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尤其是當前互聯網作為經濟增長引擎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如果不能適時建立與之相匹配的,更加靈活多樣有針對性的融資體系,融資難題的負面效應將很可能進一步凸顯出來。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石穿非一日之功。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必須通過完善法治,做到于法有據,從根本上解決融資難題,進一步彰顯簡政放權實效。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被許多中小企業家視為帶來了春天般的溫暖,堪稱法治市場經濟建設的里程碑。但這一法律也一直被認為具有政策指導性不強、法律強制性不足等缺陷,最明顯之處是關于中小企業的法律界定尚存模糊,這些法律層面的問題都較為充分體現在中小企業融資領域。
鑒于(yu)當前中(zhong)小(xiao)(xiao)(xiao)企(qi)(qi)業(ye)(ye)(ye)融資難題(ti)得(de)到高度重視,應該抓住時機以(yi)中(zhong)小(xiao)(xiao)(xiao)企(qi)(qi)業(ye)(ye)(ye)促(cu)進法(fa)(fa)作(zuo)為原則(ze)性指導,規劃制定中(zhong)小(xiao)(xiao)(xiao)企(qi)(qi)業(ye)(ye)(ye)在融資、擔保領(ling)域的專(zhuan)門法(fa)(fa)律法(fa)(fa)規,盡可能增強中(zhong)小(xiao)(xiao)(xiao)企(qi)(qi)業(ye)(ye)(ye)融資的法(fa)(fa)律強制性和可操作(zuo)性。(來(lai)源:法(fa)(fa)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