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xing)可(ke)單列小微信(xin)貸計劃
2014-11-25
國務院再發力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昨日發布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的風險監控前提下,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并落實已出臺的稅收政策、完善有關擔保政策等。
《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持范圍。在落實已出臺的支持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徵關稅。
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型微型企業,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
綜合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引導擔保、金融機構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以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財政支持力度。同時,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天使基金、種子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此外,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