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再發力(li) 金融機構借(jie)款小微(wei)企業(ye)免征印花(hua)稅
2014-11-04
專家表示,資本市場應成為真正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主戰場。
為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小微企業普遍缺乏被金融機構認可的合格抵押物,且信用狀況一般又不透明,因此很難直接從金融機構取得支持。”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長徐洪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他建議,目前國家政策性金融體系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金融業務支持仍需進一步完善,監管機構應對商業性金融機構做出具體規定,要求在信貸資金中對小微企業貸款必須達到一定比例。
事實上,受制于直接融資困難、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謹慎貸款以及缺乏有效的擔保機制,融資難一直是制約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據工信部總工程師朱宏任介紹,在金融領域,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兩個不低于”(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目標,我國小微企業信貸余額達13,21萬億元,增長14.2%。
今年以來,國家針對小微企業融資難、負擔重等問題接連出臺相關財稅及金融扶持政策。從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統計數據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取得了較好效果,前三季度為小微企業減免稅371.09億元。
盡管扶持措施出臺不少,相當規模的小微企業因此獲益,但由于受到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小微企業的經營和盈利狀況改善有限。
“進一步加強小(xiao)微(wei)企(qi)(qi)業(ye)金(jin)融(rong)(rong)服務,是金(jin)融(rong)(rong)支持實體經(jing)濟和(he)穩(wen)定就(jiu)業(ye)、鼓勵(li)創(chuang)業(ye)的重要(yao)(yao)內(nei)容,事(shi)關經(jing)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you)十(shi)分(fen)重要(yao)(yao)的戰(zhan)略意(yi)義。”武(wu)漢科技大學金(jin)融(rong)(rong)證(zheng)券研究所所長董(dong)登(deng)新在(zai)接受《證(zheng)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就(jiu)目前融(rong)(rong)資(zi)的情況來看,中小(xiao)微(wei)企(qi)(qi)業(ye)融(rong)(rong)資(zi)不能僅僅依靠銀行貸款,資(zi)本市場(chang)(chang)應該給中小(xiao)微(wei)企(qi)(qi)業(ye)創(chuang)造(zao)更多融(rong)(rong)資(zi)機(ji)會,這其(qi)中既(ji)包括(kuo)股(gu)權(quan)(quan)融(rong)(rong)資(zi),也(ye)包括(kuo)債權(quan)(quan)融(rong)(rong)資(zi);既(ji)包括(kuo)場(chang)(chang)內(nei)市場(chang)(chang),也(ye)包括(kuo)場(chang)(chang)外市場(chang)(chang)和(he)私募市場(chang)(chang),資(zi)本市場(chang)(chang)應成為(wei)真正解決小(xiao)微(wei)企(qi)(qi)業(ye)融(rong)(rong)資(zi)難題的主戰(zhan)場(chang)(chang)。(來源:金(jin)融(rong)(rong)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