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小微企業轉貸方式(shi)創新試點扶持政策(ce)的意見(jian)(蘇金(jin)融辦發〔2014〕51號(hao))
2014-09-05
江蘇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江蘇省財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中國銀行(xing)業監(jian)督管(guan)理(li)委員會江蘇監(jian)管(guan)局
蘇金融辦發〔2014〕51號
關于實施小微企(qi)業轉貸方式創(chuang)新試點扶持政(zheng)策(ce)的(de)意見
各市金融辦,各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業管理部、江蘇省各市中心支行,江蘇省各銀監分局,各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切實推進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36號)精神,現就實施有關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貨幣政策
(一)鼓勵試點銀行申報江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升級擴面三年計劃”2015年省級重點示范項目,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優先給予再貼現、支農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
(二)對符合條件的試點銀行,結合小微企業轉貸規模和試點效果,優先考慮支小再貸款規模。
二、監管政策
(一)提高不良貸款率容忍度。試點銀行小微貸款不良率高出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的,該指標不作為具體業務部門各種評價的扣分因素;小微貸款不良率高出轄內各項貸款不良率2個百分點以內的,該指標也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的扣分因素。
(二)提高資本充足率容忍度。在權重法下對符合“商業銀行對單家企業(或企業集團)的風險暴露不超過500 萬元,且占本行信用風險暴露總額的比例不高于0.5%”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適用75% 的風險權重,在內部評級法下比照零售貸款適用優惠的資本監管要求。
(三)提高存貸比容忍度。在計算試點銀行存貸比分子(貸款)時,從中扣除以下幾項: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貸款;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小微企業貸款。
三、財政政策
(一)對符合財政獎補要求的試點銀行,省財政按小微企業增量貸款部分不超過2.5‰的就高標準,給予風險補償。
(二)對工作成效顯著的試點銀行,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江蘇省金融創新獎”評審。
四、組織推進
(一)省小微企業轉貸方式創新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負責指導協調上述政策的落實情況,成員單位定期會商政策執行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二)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負責制定上述扶持政策的具體辦法和操作流程。省農聯社負責做好對試點農村商業銀行的指導、服務和技術支持工作。
(三)試點(dian)銀(yin)行(xing)要(yao)建立(li)試點(dian)工作月(yue)度信息報(bao)告制(zhi)度。試點(dian)城商行(xing)要(yao)將月(yue)報(bao)表(biao)一(yi)式(shi)四份(fen)分(fen)別(bie)報(bao)送(song)省(sheng)金融辦、省(sheng)財政廳、人(ren)民(min)銀(yin)行(xing)南(nan)京分(fen)行(xing)、江蘇銀(yin)監局,試點(dian)農商行(xing)要(yao)將月(yue)報(bao)表(biao)一(yi)式(shi)五份(fen)分(fen)別(bie)報(bao)送(song)聯席(xi)會議各成(cheng)員單位。
省(sheng)金融辦(ban) 省(sheng)財政廳
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江蘇銀監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