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qi)業融(rong)資(zi)成(cheng)本“國十條”出(chu)臺(tai)
2014-08-17
8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多措并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下稱“39號文”)(//gxandong.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42&id=1000)。
“39號文”指出了十項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措施: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縮短企業融資鏈條、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完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直接融資、積極發揮保險和擔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縮短企業融資鏈條
“39號文”認為,解決好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對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意義。
“39號文”提出的第一項措施是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意見表示,要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優化基礎貨幣的投向,適度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的力度,著力調整結構,優化信貸投向,為棚戶區改造、鐵路、服務業、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和“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提供有力支持。
同時,國務院要求央行切實執行有保有控的信貸政策,對產能過剩行業中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不搞“一刀切”。落實好“定向降準”措施,發揮好結構引導作用。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分析認為,雖然7月份社會融資和信貸之低令人大跌眼鏡,但不意味著年內就會轉向大規模的總量放松。“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強調的是“保持”,不是“進一步增加”;強調的是“合理適度”,不是“充裕”。與此同時,“39號文”卻特別強調了要“著力調整結構”,不僅僅是要優化結構,而是“著力”。
對于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39號文”表示,要遏制變相高息攬儲等非理性競爭行為,加強銀行同業批發性融資管理,提高銀行融資多元化程度和資金來源穩定性。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加快資金周轉速度。
魯政委還認為,與以往談及企業融資成本高,僅僅直接關注對企業的貸款價格和收費不同,“39號文”除了繼續關注融資價格和收費,還特別對銀行負債成本持續上升的客觀情況給予了高度關注,要求“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
“39號文”指出,要縮短企業融資鏈條。督促商業銀行加強貸款管理,嚴密監測貸款資金流向,防止貸款被違規挪用,確保貸款資金直接流向實體經濟。加強對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各類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或運用原則上應當與實體經濟直接對接。
在整頓銀行同業業務的“35號文”之后,此前,央行出臺規范銀行業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通知(178號文),明確銀行同業業務必須經總行或一級分行授權。
“39號文”還要求,銀監會加快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積極穩妥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特色中小金融機構,促進市場競爭,增加金融供給,加快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今年7月,銀監會已正式批準3家民營銀行的籌建申請。
大力發展直接融資
對于大力發展直接融資,“39號文”表示,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繼續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業依托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開展融資,進一步促進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發展,繼續擴大中小企業各類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集合債、私募債發行規模等。
近期,擔保機構風險事件頻發,導致部分銀行直接中斷了與擔保機構的合作,尤其部分民營擔保公司,導致區域性風險進一步增大。“39號文”指出,要積極發揮保險、擔保的功能和作用。大力發展相關保險產品,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引導其提高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
此外,“39號文”還要求,要完善商業銀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引導商業銀行糾正單純追逐利潤、攀比擴大資產規模的經營理念,約束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沖時點”行為;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提高貸款審批和發放效率,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差別化監管;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為改革買時間
“39號文”最后強調,從中長期看,解決企業融資成本高的問題要依靠推進改革和結構調整的治本之策,通過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形成財務硬約束和發展股本融資來降低杠桿率,消除結構性扭曲。
對此,魯政委認為,清醒認識到這些舉措,僅僅是緩解短期問題的辦法,而長期還得依靠“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財稅改革,簡政放權,打破壟斷,硬化融資主體財務約束”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意味著,當前措施更多是在“為改革買時間”。
另外,在魯(lu)政委看來(lai),監(jian)管政策調整(zheng)新動向,“39號文(wen)”多處(chu)(chu)表(biao)述都與(yu)監(jian)管指(zhi)標(biao)有關:第一處(chu)(chu),要(yao)求“進一步研(yan)究(jiu)改進宏(hong)觀審慎管理指(zhi)標(biao)”,預計由此允(yun)許(xu)(xu)適(shi)當(dang)增加信(xin)貸(dai)量(liang);第二處(chu)(chu),允(yun)許(xu)(xu)企業貸(dai)款(kuan)(kuan)由傳統的“先還后貸(dai)”調整(zheng)為(wei)“直接滾(gun)動融(rong)資”,這使(shi)得(de)企業不用再為(wei)先還款(kuan)(kuan)而舉借高(gao)成本“過橋(qiao)”融(rong)資;第三處(chu)(chu),“設立銀(yin)行(xing)業金(jin)(jin)融(rong)機構(gou)存(cun)款(kuan)(kuan)偏離度指(zhi)標(biao)”,并“研(yan)究(jiu)將其納入(ru)銀(yin)行(xing)業金(jin)(jin)融(rong)機構(gou)績效評價體系扣(kou)分項,約束(shu)銀(yin)行(xing)業金(jin)(jin)融(rong)機構(gou)存(cun)款(kuan)(kuan)“沖時點”行(xing)為(wei)。(來(lai)源:第一財經日(ri)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