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建失信(xin)(xin)懲戒機制 黑名單納(na)入銀行征信(xin)(xin)系統
2014-06-20
省高院聯合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建立被執行人失信懲戒機制,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其失信信息將納入人行征信系統,成為各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時評定借款人信用的依據。
據了解,省法院采集匯總全省法院被執行人失信信息,每周向人行南京分行提供,人行南京分行自收到被執行人信息之日起3日內傳輸至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由征信中心導入人行征信系統。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省法院向人行南京分行提供姓名、身份證、護照等證件號碼、執行法院名稱、執行標的金額等;被執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省法院向人行南京分行提供法人或組織名稱、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姓名、證件及號碼等。
如果被執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完畢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人民法院從“黑名單”中予以刪除。(來源:新華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