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金(jin)融(rong)(rong)機構發展普惠金(jin)融(rong)(rong)
2014-05-05
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近日表示,為保障全體公民特別是弱勢群體公平享有“金融服務”,財政部研究實施了一系列財政獎補、稅收優惠政策,在發展“普惠金融”方面進行有益探索。
普惠金融的“高成本、低收益”,與金融機構追求“低成本、高收益”目標之間,天然存在沖突,需要政府通過必要的政策手段予以扶持。王保安表示,應該從“供”、“需”兩個方面入手,引導金融資源流向弱勢群體。
據介紹,在“供給”方面,中央財政實施了財政獎勵政策,對發放涉農貸款增量超過一定比例的縣域金融機構給予適當獎勵,以引導金融資源為“三農”和“小微企業”服務。從稅收政策上,對金融機構“支農支小”業務予以稅收優惠,包括對小額農戶貸款、農業保險等業務的營業稅、所得稅給予一定稅收優惠等。在政策激勵下,近年來試點地區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速持續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在“需求”方面,研究實施了貼息擔保政策,對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婦女等就業困難群體,以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領的貸款提供貼息和擔保支持,自2002年實施該項政策以來,共支持4200億元貸款發放,惠及800多萬人,有力促進了弱勢群體就業和小微企業發展。
除了確保普惠金融“有資金辦事”,還要“有機構辦事”。據王保安介紹,2008年以來,中央財政針對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立初期經營成本高、財務壓力大等困難,通過給予一定費用補貼的方式,支持其可持續經營。從政策效果看,截至2013年末,全國共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1134家,較2008年末增長1024家。在構建農業風險防范體系,確保普惠金融“有條件辦事”方面,從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聯合地方財政部門開展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并不斷加大保費補貼力度。自政策實施以來,中央財政累計投入保費補貼資金488.2億元,帶動為“三農”提供風險保障約4萬億元。
王保安同時表示,發揮好政府這只“有形之手”的作用,只靠財政資金是不夠的,政策設計也很重要。“為此,我們從財務制度等方面入手,研究建立了激勵相容的政策機制。”他舉例說,將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等指標作為加分因素,納入金融機構績效考核體系,通過影響金融機構績效得分和高管人員薪酬水平,促使金融機構積極開發農村金融和小微企業金融市場。(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