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貸擔保體系與小微企業發展
2014-04-18
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頒發了關于增強金融支持,促進小微企業不斷發展的文件,該文件對于切實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擴大金融支持范圍,給予小微企業更多金融服務和便利提出新的要求,做出了新的規范。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繁榮市場、促進就業、推動經濟平穩增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融資問題是限制小微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主要瓶頸。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提高金融支持的力度和水平,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現實路徑。信貸擔保作為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不但豐富了金融服務的內容,擴展了金融支持的邊界,而且成為小微企業日益依賴的重要融資途徑。
完善金融信貸擔保體系,應以突出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為戰略目標,以不斷增強小微企業信貸存量為手段,以優化信貸擔保產品結構、創新擔保模式為著力點,通過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服務覆蓋面積、提高信貸服務質量實現整體推進小微企業良性發展。綜合來看,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加強信貸擔保模式創新。創新過程中應本著風險總體可控、產品服務富有彈性和靈活性的原則,保持信貸擔保產品創新的延展性和伸縮性,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信貸擔保服務,拓展信貸擔保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圍繞信貸擔保模式和內容的創新,可以構建縱深聯系、橫向一體化的小微企業融資體系。信貸擔保模式創新應針對具體企業、行業企業乃至產業來進行,從而有助于構建產業鏈融資體系,提升信貸擔保服務半徑。在信貸擔保模式創新過程中,還應注重因地制宜,增強信貸擔保產品的適應性和動態性。未來信貸擔保模式的創新應該強化地域性、網絡性特征,開展富有地域特色的信貸擔保、網絡信貸擔保、互助信貸擔保及會員制擔保,不斷根據環境和融資需求的變化,開展多樣化的信貸擔保模式。
加強信息共享,構建利益各方風險共擔與共贏機制。小微企業、信貸擔保機構、商業銀行、行業協會等各方應本著互利合作、風險共擔、多方共贏的精神,加強信息共享機制的構建,通過減少信息不對稱,優化各方利益選擇與決策,提升信貸擔保業務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信息共享以信息提供主體信息生成、披露與報告為要件,以信息標準化平臺為載體,通過各種形式的契約化和道德約束實現相關利益各方選擇信息、使用信息、分析信息的目標。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應強化小微企業提供信息的透明性、真實性與可靠性,減少信貸擔保產品隱形收費不合理性、最大程度減少利益各方所承擔的隱形風險,實現成本小、收益報酬合理的現實目標。
積極引入民間資本,增強金融信貸擔保供給。民間資本作為一種存量資本,具有較強的流動性和增值需求。在風險總體可控的情況下,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可為小微企業的發展提供更多的融資選擇,滿足其融資需求,還可以增強信貸擔保產品的競爭程度,降低由于壟斷所導致的效率損失。同地方財政性、政策性信貸擔保不同,民間資本信貸擔保更具有靈活性和便利性,是地方財政性信貸擔保的有益補充。當前由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服務、成立金融機構,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未來應強化民間資本與信貸擔保形式和機構的結合,發揮民間資本自身特性,增強金融信貸供給,從而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
完善信貸擔保考核與風險管理、控制機制。在為小微企業提供各種信貸擔保業務和產品的同時,信貸擔保產品設計、流程及效能的考核成為檢驗信貸擔保產品能否有效滿足顧客需求、實現各方共贏的重要指標,因此應針對各種信貸擔保產品進行整體性的績效評價,評價信貸擔保產品的效益性、適應性、安全性等。信貸擔保風險包括由內生機制所導致的操作風險、人為風險、流程風險以及由外生機制導致的合同風險、違約風險、代償風險等。加強信貸擔保風險管理,應深入把握信貸擔保風險形成機理,注意風險傳遞的特征,針對風險傳遞中表現出的突變、衰變等特征,有針對性地制定解決方案和策略,把握環境、各種載體、中介、機構之間的復雜關系,尋求富有前瞻性的風險管理與控制對策。風險管理機制構建離不開監管制度作為保障,為了更好地控制風險,應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監管制度建設。內部控制制度主要是解決內生性的風險,而監管制度則主要解決信貸擔保融資鏈所引發的風險。當前很多信貸擔保產品機構和產品設計都隱含著很大風險,這些風險如果不加以預防和及時處理,將由量變引起質變,從而帶來不可預知的、更大的風險。因此應加強風險預警機制構建,通過分類控制、重點把握以及內外結合的方式完善風險管理與控制機制。
加強政(zheng)策性(xing)導(dao)向(xiang)和制(zhi)(zhi)(zhi)(zhi)度引導(dao)性(xing)。政(zheng)策性(xing)導(dao)向(xiang)是(shi)指(zhi)中央政(zheng)府相(xiang)關(guan)各(ge)部門要(yao)明(ming)晰小(xiao)微(wei)企(qi)業(ye)的劃分標(biao)準,以突(tu)出金融信(xin)貸擔(dan)保(bao)服務小(xiao)微(wei)企(qi)業(ye)為戰略目標(biao),制(zhi)(zhi)(zhi)(zhi)定(ding)相(xiang)關(guan)制(zhi)(zhi)(zhi)(zhi)度,頒(ban)布各(ge)項(xiang)優惠(hui)政(zheng)策。與此同時,地(di)方政(zheng)府應明(ming)確當地(di)小(xiao)微(wei)企(qi)業(ye)發(fa)展(zhan)的具體需求,結(jie)合其融資(zi)要(yao)求,給予財(cai)政(zheng)支持并提(ti)供制(zhi)(zhi)(zhi)(zhi)度保(bao)障(zhang)。政(zheng)策性(xing)導(dao)向(xiang)和制(zhi)(zhi)(zhi)(zhi)度引導(dao)性(xing),還體現在鼓(gu)勵信(xin)貸擔(dan)保(bao)機構(gou)多樣化、產品(pin)主體創新的積極性(xing)和創造性(xing)、風險和監(jian)督機制(zhi)(zhi)(zhi)(zhi)的完善等方面。總(zong)體而言,政(zheng)策性(xing)導(dao)向(xiang)和制(zhi)(zhi)(zhi)(zhi)度引導(dao)性(xing),有助于為完善金融信(xin)貸擔(dan)保(bao)體系提(ti)供良(liang)好的外(wai)部環境,更好地(di)整合優化各(ge)種資(zi)源,提(ti)高資(zi)源使用的向(xiang)心(xin)力,豐富(fu)金融信(xin)貸擔(dan)保(bao)模式。(來(lai)源:光明(ming)日(ri)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