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醞釀互聯網金融監管辦法
2014-03-24
針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邊界問題,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上周末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監管當局在考慮各項政策的時候,不是著眼于動了誰的奶酪。在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同時,應該在一定的原則下來審視創新和一些不能夠碰的紅線。
《第一財經日報》日前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由央行牽頭,包括銀監會、證監會[微博]、保監會、工信部等多個部委正在加緊制定一份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辦法。就在上周,央行條法司還召集了騰訊、阿里、宜信等涉足互聯網金融的企業進行座談,聽取意見。
該人士還表示,上述監管辦法將明確監管職責分工,初步確定的分工為:銀監會負責監管P2P行業,眾籌由證監會[微博]監管,央行則負責第三方支付的監管,“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總原則是‘負面清單’的理念。”
支付機構遭遇密集監管
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里,隨著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其與傳統金融業的博弈日益深化,同時引起了監管層的重視。
3月12日,支付寶[微博]和微信宣布將聯合中信銀行推出虛擬信用卡,虛擬信用卡除了在線上消費外,還可以在線下特約商戶通過二維碼支付消費。但第二天,央行緊急發文暫停了虛擬信用卡和二維碼支付業務。
隨后市場又傳出央行已向第三方支付機構下發《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同一客戶所有支付賬戶轉賬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
雖然上述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出臺,但近期工、農、中、建等大行已陸續下調了其用戶通過支付寶快捷支付網上消費及購買余額寶[微博]的額度。其中,建行、工行的額度由原先的單筆5萬下調為5000;中行、農行則將額度從原先的單筆5萬降為單筆1萬。
就在上周末,央行又勒令8家第三方支付機構4月1日起停止收單,原因是部分收單機構存在未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交易監測不到位、風險事件處置不力等問題。
從線上到線下,央行“動手”后隨即陷入輿論風暴,有批評認為監管部門有保護銀行等傳統利益方、打擊創新之嫌,監管方則強調安全方面的考慮。
一名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稱,監管機構是風險厭惡型的,保證不出風險,是監管機構的第一要務。以此次被暫停的二維碼支付為例,二維碼實際上對應的是一個網址,用戶通過這個網址完成支付,但沒人能保證商戶提供的二維碼上不暗藏病毒或木馬。
有接近央行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央行的一系列監管政策主要是基于安全和反洗錢的考慮:一方面,虛擬信用卡和二維碼支付仍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弱實名賬戶,無法做到銀行那樣完全實名制賬戶,這可能會對反洗錢造成障礙。
“第三方支付本質上是一種小額、更便捷的支付手段,作為銀行的一個補充。”一名銀行業人士對本報表示,但隨著過去幾年的迅猛發展,第三方支付賬戶已經成為了一個獨立的資金賬戶體系,涉及到日益龐大的資金,央行的一些法規可能是為了倒逼第三方支付機構回歸歷史定位。
“負面清單”與監管分工
對于當前的創新與安全之辯,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對于互聯網金融,央行一貫的態度是鼓勵支持,這個態度并沒有發生變化。
該人士稱,繼2011年成立支付清算協會之后,互聯網金融協會也有望于近期掛牌成立。互聯網金融協會將從行業自律的角度,彌補監管方面的不足。
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的初衷,吳曉靈在中國高層發展論壇上表示,應該從三個角度來理解:第一,到底對貨幣創造功能會不會有什么影響;第二,能不能很好地保護客戶的資金安全、監管部門對資金流的監測以及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第三,能不能很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目前來看,與這三條原則對應的問題在于,虛擬信用卡和余額寶們都涉及到可能的貨幣再創造問題;第三方支付不能完全保障實名賬戶問題,存在資金被騙和利用賬戶進行非法活動的問題;P2P等網絡融資平臺在方便投融資雙方的同時,可能無法完全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今后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將采用“負面清單”的理念,即設定一些禁區。與此同時,對于第三方支付和P2P等具體行業,將實行監管分工。
此外,多名學者和專家還表示,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是金融業務,這是對其監管的基礎。
博道投資高級合伙人、首席經濟學家孫明春撰文稱,目前絕大多數互聯網金融產品和商業模式所帶來的主要是技術層面的改善或創新。它們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卻無法明顯降低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因此應該達不到“去中介化”的效果,也就不可能“顛覆”傳統金融業。
“鑒于互聯網金融并未改變金融業的本質,對它的監管也應該秉承與傳統金融監管一致的原則與框架,避免出現監管中的不公平或造成潛在的風險隱患。”孫明春表示。
吳曉靈也認為,用金融的基本規則監管互聯網是討論一切問題的基礎。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采用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服務的成本,使金融服務可以擴展到傳統金融機構難以覆蓋的人群,但這不能改變金融的本質。
另一方面,也有觀點認為,互聯網金融的成功發展很大程度是突破了傳統金融機構不敢逾越的監管紅線,是一種監管套利和制度套利。
支付清算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蔡洪波此前也表示,網上支付和傳統支付有些政策和執行標準還是不太一樣,所以存在有失公平的問題。但無論是互聯網企業,還是傳統的金融機構,只要從事的金融業務相同,原則上就應該接受同樣的監管;線上線下金融業務的監管政策也應該一致,也要堅持信息透明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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