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yang)行等(deng)六部委發文支(zhi)持科技企業上市融資
2014-01-16
中國人民銀行、科技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知識產權局六部門日前發布《關于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 扎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適當放寬科技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簡化發行條件。
《意見》提出,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通過開展資產證券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積極推動產融結合,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型科技企業集團公司按規定設立財務公司,強化其為集團內科技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功能。
支持科技企業上市、再融資和并購重組。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繼續完善和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政策措施,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適當放寬科技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簡化發行條件。建立創業板再融資制度,形成“小額、快速、靈活”的創業板再融資機制,為科技企業提供便捷的再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在境外上市融資。支持科技上市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做強。推進實施并購重組分道制審核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實行豁免或快速審核。鼓勵科技上市企業通過并購基金等方式實施兼并重組,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允許科技上市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可轉債等作為并購工具的可行性,豐富并購重組工具。
鼓勵科技企(qi)業(ye)(ye)利用債券(quan)(quan)市(shi)場融(rong)(rong)資(zi)(zi)(zi)。支(zhi)持科技企(qi)業(ye)(ye)通過(guo)發行(xing)(xing)企(qi)業(ye)(ye)債、公(gong)司債、短(duan)期融(rong)(rong)資(zi)(zi)(zi)券(quan)(quan)、中期票據、中小(xiao)企(qi)業(ye)(ye)集合(he)票據、中小(xiao)企(qi)業(ye)(ye)集合(he)債券(quan)(quan)、小(xiao)微(wei)企(qi)業(ye)(ye)增(zeng)信集合(he)債券(quan)(quan)、中小(xiao)企(qi)業(ye)(ye)私募債等產品(pin)進行(xing)(xing)融(rong)(rong)資(zi)(zi)(zi)。繼續推(tui)動(dong)(dong)并購(gou)債、可轉債、高收益債等產品(pin)發展(zhan),支(zhi)持科技企(qi)業(ye)(ye)滾動(dong)(dong)融(rong)(rong)資(zi)(zi)(zi),行(xing)(xing)業(ye)(ye)收購(gou)兼并和創(chuang)投(tou)公(gong)司、私募基金投(tou)資(zi)(zi)(zi)和退出。(來源(yuan):證券(quan)(quan)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