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wei)企業增信集合債券:打(da)開小微(wei)企業長效融資的大門(men)
2013-08-26
小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小微企業整體融資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融資難、融資貴依然是制約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有整體引導力和示范作用的具體制度和機制,解決這一問題,應該從頂層設計上為小微企業融資創新金融制度和長效機制。在此背景下,小微金融綜合服務創新產品小微企業債券應運而生。目前小微企業債券試點已通過國家發改委審批,四家企業70億元規模首次成功完成35億元3年期債券發行。
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2013]1410號指出:擴大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試點規模。貫徹國務院國發[2012]14號文件關于“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臺,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的精神,在完善風險防范機制的基礎上,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試點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募集資金在有效監管下,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管理,擴大支持小微企業的覆蓋面。鼓勵地方政府出臺財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風險緩釋基金、債券貼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穩步擴大試點規模。
一、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問題的提出
如果把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就應該動員一切社會力量為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目前主要利用商業銀行的間接融資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落實從國家層面、地方政府層面、商業金融機構層面多層次的金融服務措施。小微企業發行債券由于其單一規模小、實體分散,很難按照其資產負債表進行集合發債或者區域集合發債,如何利用地方政府的支持與信用結合商業銀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經驗,可能成為金融創新的突破口,而且各級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抵御金融危機、穩增長以及保就業方面都發揮了中流砥柱和脊梁的作用。
二、創新產品設計的主要思路
(一)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總體思路
依托地方政府信用,由商業銀行牽頭組織信用增進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律師及城市合作社,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建立貫穿政府支持、商業銀行參與、企業遴選、信用增進、風險緩釋、后續管理等環節的風險分散分擔機制,以地方政府平臺類企業為發行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債券,由商業銀行牽頭承銷,報國家發改委或有權注冊部門審批,募集資金由管理人、托管人商業銀行以委托貸款的形式通過商業合作社投放給小微企業。
(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主要內容
1.發行主體的遴選。由政府與商業銀行共同協商確定一家政府融資平臺類企業作為發行主體,從發行成本和風險角度考慮,發行主體原則上要求外部主體信用評級AA+及以上。
2.項目的整體運作。落實風險緩釋措施,商業銀行牽頭組織協調債券承銷發行、報批或注冊等相關工作,包括協助發行主體完成申請材料,報送國家發改委審批,牽頭組建承銷團,按照市場化原則確定債券發行價格以及受托管理債券募集資金。
3.確定小微企業扶持名單。城市合作社負責遴選推薦,商業銀行進行最終確認,當地政府負責監督管理與監控。
4.募集資金的歸集和投放。募集資金歸集至發行人在商業銀行開立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由發行人通過商業銀行以委托貸款形式投放給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結合本地的金融生態環境由商業銀行確定。
5.債券存續期內的跟蹤管理。城市合作社協助跟蹤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并協助發行人督促小微企業在委托貸款到期時還本付息,并在債券到期時協助發行人歸集償債資金,辦理本息償付。
三、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三大特色
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的主要特色包括:
第一,符合國務院相關政策要求。發行小微債券是推進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國務院意見》)文件精神,努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舉措之一。
第二,體現政策導向的創新融資模式。小微債券募集資金投向將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全部用于小微企業的發展,委托貸款由商業銀行專項管理,地方政府和發行人共同監督,最大程度上將支持小微發展的企業政策、國家政策和商業銀行信貸政策有機結合起來,展現了各項政策的綜合效應。
小微債券突破了以往小微企業融資理念,由過去對小微企業被動、單向扶持,逐步轉變為地方政府、平臺企業、商業銀行主動、互動式的共同合作機制,各方協力管理、互相監督,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小微企業提供了最大程度上的金融服務。
第三,實現多方共贏的優勢互補模式。小微債券以政府真實出資作為風險緩釋基金,以地方平臺企業作為發行人,通過市場化方式間接彌補了小微企業的信用不足,進而有效降低了小微企業資金融通成本;小微債券由商業銀行作為主承銷商,借力商業銀行在小微金融服務、債券承銷發行兩個領域的優勢與特長,有利于債券的成功發行上市,并切實提高募集資金使用的風險管理與防范水平。
四、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四大創新
在產品設計與準入上,小微債券體現了五大創新亮點:
第一,政策準入層面取得重大突破。小微債券開業界之先河,是發改委首次批準商業銀行開展企業債創新產品業務試點,具有前瞻性引導意義;
第二,風險緩釋措施創新。小微債券創造性地設置了分層風險緩釋措施,如城市合作社風險緩釋基金、委貸利差風險儲備金、政府風險緩釋金應對債券的償付風險,有效保證了投資者的利益。
第三,交易結構創新。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發行債券,發揮地方國有企業支持小微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解決了小微企業信用評級低、抵押不足等問題帶來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第四,資金用途創新。政府平臺發行小微債券,募集資金投放給小微企業,是該產品的重要突破,而且通過債券市場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也是《國務院意見》重點倡導鼓勵的方式途徑。
創新型企業債券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從類別上看,是將債券發行與募集資金委托貸款有機結合的一個業務創新,屬于創新型的企業債券。《國務院意見》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努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因此,商業銀行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發行創新債券品種,并輔之以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支持,用于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符合《國務院意見》精神,是國家政策鼓勵的。小微債券發行不存在法律法規限制,如果主管部門核準此類創新,則其在合規性上也不存在障礙。相反,小微債券創新得到了國家發改委等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
作為首批小(xiao)(xiao)微(wei)債(zhai)(zhai)(zhai)(zhai)(zhai)券發(fa)(fa)(fa)行(xing)(xing)(xing)的(de)(de)主(zhu)承(cheng)銷(xiao)商(shang),民(min)生銀(yin)行(xing)(xing)(xing)2012年7月率先提出依靠城市(shi)商(shang)業(ye)(ye)(ye)合作社(she)發(fa)(fa)(fa)行(xing)(xing)(xing)債(zhai)(zhai)(zhai)(zhai)(zhai)券,支持小(xiao)(xiao)微(wei)企業(ye)(ye)(ye)發(fa)(fa)(fa)展(zhan)的(de)(de)構(gou)想(xiang),并直接參與小(xiao)(xiao)微(wei)債(zhai)(zhai)(zhai)(zhai)(zhai)券的(de)(de)研發(fa)(fa)(fa)與創(chuang)新(xin)設計,在商(shang)業(ye)(ye)(ye)銀(yin)行(xing)(xing)(xing)參與企業(ye)(ye)(ye)債(zhai)(zhai)(zhai)(zhai)(zhai)發(fa)(fa)(fa)行(xing)(xing)(xing)承(cheng)銷(xiao)上具有(you)先行(xing)(xing)(xing)意義(yi)。站在商(shang)業(ye)(ye)(ye)銀(yin)行(xing)(xing)(xing)的(de)(de)角(jiao)度(du),以小(xiao)(xiao)微(wei)債(zhai)(zhai)(zhai)(zhai)(zhai)券為契(qi)機(ji)(ji),把(ba)商(shang)業(ye)(ye)(ye)銀(yin)行(xing)(xing)(xing)大公司業(ye)(ye)(ye)務(wu)、零售業(ye)(ye)(ye)務(wu)、資(zi)(zi)金(jin)托管等有(you)機(ji)(ji)聯系起來(lai),進一步提升了(le)商(shang)業(ye)(ye)(ye)銀(yin)行(xing)(xing)(xing)小(xiao)(xiao)微(wei)金(jin)融(rong)綜合服務(wu)能力(li)和水(shui)平;以小(xiao)(xiao)微(wei)債(zhai)(zhai)(zhai)(zhai)(zhai)券為契(qi)機(ji)(ji),商(shang)業(ye)(ye)(ye)銀(yin)行(xing)(xing)(xing)成為承(cheng)銷(xiao)企業(ye)(ye)(ye)債(zhai)(zhai)(zhai)(zhai)(zhai)券的(de)(de)主(zhu)承(cheng)銷(xiao)商(shang)、資(zi)(zi)金(jin)托管人(ren)、資(zi)(zi)金(jin)管理人(ren)、債(zhai)(zhai)(zhai)(zhai)(zhai)權人(ren)代理人(ren)等角(jiao)色,為企業(ye)(ye)(ye)債(zhai)(zhai)(zhai)(zhai)(zhai)市(shi)場注入了(le)新(xin)的(de)(de)活(huo)力(li);以小(xiao)(xiao)微(wei)債(zhai)(zhai)(zhai)(zhai)(zhai)券為契(qi)機(ji)(ji),擴大了(le)非息收(shou)入來(lai)源(yuan)的(de)(de)增長點,不占用(yong)消耗全行(xing)(xing)(xing)風險資(zi)(zi)本(ben),對商(shang)業(ye)(ye)(ye)銀(yin)行(xing)(xing)(xing)實(shi)現小(xiao)(xiao)微(wei)戰略和發(fa)(fa)(fa)展(zhan)直接融(rong)資(zi)(zi)業(ye)(ye)(ye)務(wu)戰略轉型具有(you)歷史性(xing)戰略突破意義(yi)。(來(lai)源(yuan):第一財經日報(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