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出(chu)臺新(xin)規(gui):銀行(xing)不得新(xin)增(zeng)融資平(ping)臺貸款(kuan)規(gui)模
2013-04-16
銀監會近日出臺地方融資平臺風險管理新規,要求各銀行控制地方平臺貸款總量,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規模。對于現金流覆蓋率低于100%或資產負債率高于80%的融資平臺貸款占比,不高于上年。
銀監會4月9日下發的《關于加強2013年地方融資平臺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強調,各銀行要控制平臺貸款總量。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繼續堅持總量控制。
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不得新增融資平臺貸款規模,同時嚴格新發放平臺貸款的條件。《指導意見》明確,必須滿足六個前提條件:一是現金流全覆蓋;二是抵押擔保符合現行規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直接或間接擔保,存量貸款已在抵押擔保、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三是融資平臺存量貸款中需財政償還的部分已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并已落實預算資金來源;四是借款人為本地融資平臺;五是資產負債率低于80%;六是符合《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有關要求。
《指導意見》明確,新增貸款應主要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融資平臺、保障性住房和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的合理融資要求。對于現金流覆蓋率低于100%或資產負債率高于80%的融資平臺,各銀行要確保其貸款占本行全部平臺貸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減少貸款發放,加大貸款清收力度。
銀監會要求(qiu),各銀行建立包(bao)括銀行貸款(kuan)、企業(ye)債券(quan)、中期票據(ju)、短期融資券(quan)、信托計劃、理財(cai)產(chan)品等(deng)在(zai)內的全口徑融資平臺負債統計制度(du)。同時,要求(qiu)銀行審慎持有融資平臺債券(quan),不得為(wei)平臺債提(ti)供(gong)擔保(bao)。(來(lai)源:新(xin)華(hua)社(s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