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再推出(chu)15條措(cuo)施 鼓勵銀行(xing)小(xiao)微(wei)融(rong)資創新
2013-04-12
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以下稱《意見》),在《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稱“銀十條”)的基礎上提出15條具體措施,繼續推進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差異化監管政策,并鼓勵商業銀行根據小微企業特點進行融資創新。
與2011年6月銀監會頒布的“銀十條”相比,《意見》增加了不少新的亮點,對銀行小微融資提供正向激勵。例如,開展小微金融服務得力的優秀銀行將在網點開設、資本計量、資金來源和資產證券化等方面得到政策優惠與支持。
在網點設置上,《意見》明確,對于小微企業授信客戶數占比與平均授信余額占比達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商業銀行,可允許其一次同時籌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請的間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
《意見》還明確,在權重法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適用75%的風險權重,在內部評級法下比照零售貸款適用優惠的資本監管要求。
在資金來源與資產證券化領域,《意見》提出,要引導商業銀行有序開展專項金融債的申報工作,在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工作中,優先選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成效顯著的銀行;引導商業銀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抵質押方式,研究發展網絡融資平臺,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渠道。
《意見(jian)》還容許(xu)銀行根據風(feng)險水平、籌資成本、管(guan)理成本、授信目標收益、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dang)地市(shi)場(chang)利率水平等因素,在國(guo)家(jia)利率政策(ce)允(yun)許(xu)的浮動范圍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來源:雅虎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