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小企(qi)業促進法(fa):擬列入2013年立(li)法(fa)工作計劃
2012-12-26
中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4日上午聽取關于中小企業促進法有關制度立法后評估的報告。報告指出,建議結合立法后評估的成果,將中小企業促進法的修改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
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于關鍵時期,中小企業超過1200萬戶,占全部企業總數的99%以上,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提供城鎮就業崗位超過80%,上繳利稅占50%。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關系到促進就業與社會穩定。對2002年制定、2003年起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有關制度進行評估,有利于推動法律的進一步貫徹實施和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
報告對中小企業促進法中第十五條規定的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第十六條規定的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鼓勵創辦中小企業三項制度進行了評估。
評估表明,這三項法律制度,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金融機構、服務機構采取的有效措施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問題,促進中小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總體來看,這三項法律制度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效果。主要表現為: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中小企業融資環境逐步改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穩步發展,直接融資渠道有所突破;政府對創辦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斷加強,創業成效不斷顯現。
同時,評估也發現,中小企業發展涉及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勞動力成本、市場環境變化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廣大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創業難”等問題依然嚴峻。據調查問卷顯示,超過六成的受訪中小企業從銀行融資困難或者比較困難。
另外,三項法律的配套政策措施也存在進一步提高其靈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的問題。各方面普遍建議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創新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加大對創辦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等。(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