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ju)焦金融"十二五(wu)(wu)"規劃 五(wu)(wu)方面促進私募股權發展
2012-09-20
9月17日,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編制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正式公開發布。此次《規劃》的出臺,提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政策措施,從完善金融調控、優化組織體系、建設金融市場、深化金融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維護金融穩定、加強基礎設施等七個方面,明確了“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重點任務。
聚焦此次《規劃》,“十二五”時期,我國金融業將在利率市場化、人民幣匯率機制形成、外匯管理、資本市場建設等諸多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清科研究中心分析認為,從VC/PE行業的角度來看,同樣將有以下五大方面利好:
一、推進證券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逐漸壯大機構投資人隊伍
金融業“十二五”規劃指出,未來政府將大力發展資產管理機構,壯大多元化機構投資者隊伍。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機構健康發展,規范發展私募股權基金機構。鼓勵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不斷擴大資產管理業務,適時研究推動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研究放寬公募基金管理機構業務范圍。繼續推動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中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
作為我國金融業務創新的排頭兵,證券公司繼2007年破冰直投業務后,在“十二五”的開局之年迎來了更大的發展空間。2011年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允許證券公司直投機構設立直投基金、募集并管理客戶資金進行股權投資。截至2012年9月,已有11家券商直投機構參與設立直投基金18支。同時,我國現階段已有券商直投機構38家,據測算未來券商直投仍有近400.00億可投資金有待流入市場,對股權投資的推動作用不容小視。除政府鼓勵傳統券商開展業務創新之外,2012年6月證監會宣布擬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擬拓寬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范圍,允許開展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等資產,這意味著公募基金投資范圍將從傳統的二級市場投資向股權投資業務擴張。此外,金融業“十二五”規劃也進一步指出了研究推動期貨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期貨公司參與私募股權投資業務指日可待。
隨著金融“十二五”規劃的進一步推動,證券公司、公募基金、期貨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試水”私募股權投資業務將呈現加速跡象。傳統金融機構擁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廣泛的業務網點以及良好的項目儲備,在政策允許下,參與私募股權投資業務能夠實現業務的多元化、分散投資風險、提高資金管理效率、并為提高自身業績增長積蓄力量。在“十二五”期間,轉型過程中的團隊建設、資產合理配置等將成為這些傳統金融機構面臨的重要問題。在逐漸向成熟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邁進的道路上,傳統金融機構需要組建自身投資團隊,建立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激勵機制,同時協調傳統業務與股權投資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吸引更多手握中長線資金的大型機構投資人加盟。
二、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發展逐步擴大保險投資范圍
金融“十二五”規劃鼓勵開展資產管理產品創新,穩步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支持保險資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拓寬投資渠道,依規投資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股權。
股權投資的投資期限較長,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特性,可平滑保險投資收益率波動,降低整體投資風險。保險公司目前另類投資的比例在2.0%-5.0%,在金融“十二五“規劃的推動下,未來該比例將提高。隨著2010年《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的出臺(下稱《辦法》),我國險資投資私募股權基金首度開閘,根據《辦法》,目前保險可從事直接投資,也可做LP間接參與投資。“十二五”之初,中國人壽和平安人壽等機構相繼獲得了私募股權投資(PE)的投資牌照,參與股權投資更加便捷。2012年7月,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保險公司具有更多的自主權。在股權投資方面,《通知》在保持償付能力充足率合規的前提下,降低投資門檻、擴大直接投資企業的范圍、提高投資比例;在不動產投資方面,《通知》改進了基礎設施與不動產金融產品投資比例的計算方法;明確了保障房建設和養老項目有關事項,允許保險資金采用多種投資方式。
總體來看,在“十二五”初期,保險公司在股權和不動產投資方面受到的監管限制在大幅放松,保險公司具有更多的自主權。然而在保險作為LP篩選管理機構方面的政策標準依舊較高,如管理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1.00億元,管理資產余額不低于30.00億元,目前符合標準的機構并不多見。由于保險資金的可投資本量較大,隨著保險進一步試水股權投資,在“十二五”期間政策層面必將逐漸放寬對保險資金的限制。
三、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此次《規劃》中明確量化指標,計劃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提高至 15%以上。多年來,我國一直致力于提升直接融資在企業資金來源中的占比。有數據顯示,“十五”時期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年平均為5.03%,“十一五”時期年平均比重上升至11.08%。“十二五”時期,若要使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進一步顯著提高,對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積極發展債券市場并推進債券品種創新,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健康發展等方面將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外,此次《規劃》提出要著力解決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完善資本市場體系,加大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場外市場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小微企業,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能夠有效填補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普遍存在的資金空缺,對于具有創新技術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同時有力幫助科技創新成果的產業化,推動科技及模式創新,并對增加就業崗位、提高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顯著的貢獻。
四、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將促進企業上市融資活動規范發展
《規劃》指出,規范發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場,支持中小企業運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支持創新型經濟發展;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加快建設覆蓋全國的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十二五”期間,由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和國際板構成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將在《規劃》的指導下獲得較快發展。目前,IPO排隊上市企業已超過700家,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完善和建設將有助于紓解日益擁堵的上市通道,為企業上市融資提供多元化途徑;新三板試點擴大和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建設,將為更多非上市民營企業股權轉讓提供渠道和服務,而民間投資也將因此獲得較為便利的退出機制和股權轉讓渠道。
除要求著力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外,《規劃》在規范資本市場發展方面明確提出要健全市場退出機制以及繼續深化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一方面退市機制的健全和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深化將在資本市場建立優勝劣汰機制,提升上市企業的質量,另一方面股票發行制度的改革將抑制新股發行的諸多問題,如高市盈率、高股價、高超募、高管辭職、業績下滑、PE腐敗等,為上市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健康的資本市場環境。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有望實現雙贏
《規劃》明確表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此項規定,可視為監管部門將進一步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信號,且“十二五”期間金融業的發展和改革將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的優勢。
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將有利于改善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金融機構的股權結構;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將有助于此類小型金融機構拓寬再融資渠道,推動其自身的改革發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將增強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服務,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優化地方金融生態環境;金融服務領域放寬民間資本進入,將有效疏通民間投資渠道,并提升民間資金向產業資本轉化的能力。(來源:投資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