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jian)地方融(rong)資平臺或松綁(bang)
2012-07-10
近日,有消息稱,監管層正在醞釀繼續放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融資限制。在去年被納入中國銀監會監管“黑名單”的地方融資平臺,若能獲得地方銀監局出具的證明文件,便能獲得申請發債的資格。
國家發改委還在考慮允許非百強縣發行城投債,并在考慮推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私募債。據透露,發改委已經開始受理該類地方融資平臺申請。但必須是全覆蓋的退出類融資平臺才會被受理。
新醞釀政策態度積極,在等國務院批復
據悉,具體的政策包括支持國家發改委已批準的項目信貸需求;對鐵路、公路等建設貸款,或將允許超過貸款集中度要求;房地產貸款方面或將支持中低價位和中小套型的住房貸款;以及對符合條件的地方融資平臺適度“再貸”。在此前召開的相關會議上,幾大信貸措施的方向正是指向目前的幾大熱點領域,例如重大項目、鐵路、公路、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消費貸款、出口企業、中小企業、三農、并購貸款等。
據了解,目前這些措施方案尚在等待國務院批復中。如能獲批,將可望于近期出臺。
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加強2012年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融資平臺被分為監管類和退出類兩大類。此后,發改委口頭指導,稱只有銀監會認定為退出類的才能經其審核發債,此前已經上報的待審項目同樣受此約束。由此,符合條件的發債主體明顯減少。有數據顯示,截至今年4月末,10739家融資平臺中,被劃分為退出類的僅2097家,僅占比19.5%。
另據悉,發改委在考慮推出私募債,尤其是一些從事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適合通過私募的方式進行債務融資。實際上,對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果未來的現金流和政府補貼能夠對償債還本付息有保障,應該就可以私募發債。
一位地方監管部門人士稱,新醞釀的政策態度更加積極一些。
部分上市公司資金流入地方融資平臺
隨著2008年4.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的償款高峰期來臨,地方融資平臺的償債壓力進一步增大。據部分媒體報道,已有部分到期平臺貸款出現違約跡象,有些地方還出現了平臺貸款“改頭換面、卷土重來”的勢頭。
2011年全國130個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為18634.4億元,同比減少13%,很多城市的土地財政收入降幅明顯,如何既要化解地方債務融資風險,又要解決擺脫土地財政依賴,并解決事權和財權匹配嚴重失衡的問題,已是擺在政府面前的最大難題。
盡管監管層一再強調嚴控地方融資平臺的償債風險,可鑒于償債日期日益迫近,部分擁有充足上市公司資源的地方政府將融資目標盯上了上市公司。
剛剛過去的6月共有超過12家A股上市公示發布公告稱正在進行委托貸款業務。按照貸款對象的不同,上市公司將近20億元資金以委托貸款形式導流至關聯子公司、非關聯民營企業以及地方融資平臺。
僅6月就有4家上市公司發表公告稱將通過注資小額貸款公司來完成資金的有效保值,涉及資金超過1.25億元。
專家:重視風險,加強監管
盡管中國現行的《預算法》等有關法律嚴格禁止地方財政出現赤字和地方政府舉債,但事實上各級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不顧自身償債能力擴大赤字,舉債度日或負債運行,且這些債務大多處于隱性狀態。
一位股份制銀行高管表示,目前監管層嚴厲執行的“嚴禁新增平臺貸款,嚴禁展期,嚴禁借新還舊”政策,在今年將迎來一個現實的調整。今年以來平臺貸政策確實略有寬松,此前銀監會曾在深圳召開平臺貸相關會議并出臺相關意見,其中一個明顯的變化是,對于自身現金流100%覆蓋貸款本息,項目已建成但尚未形成經營性現金流的平臺,在具備一些前提的情況下,可在原有貸款額度內進行再融資,這也被銀行稱為“據時再貸”,或者稱合同期限的重新匹配。
此番對于地方融資平臺政策的調整,銀行人士稱,醞釀中的政策將更加務實,在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緩釋風險的原則下,對自身能還本付息、項目建成但未形成現金流的平臺貸款,收回貸款后可以允許再貸。
對于上市公司介入,分析人士認為短期的“錢途”能否真正成為企業未來發展的前途,卻仍是一個問題;而其中蘊含的風險,更是可能令這些看似熱鬧無比、獲利豐厚的錢生錢游戲,反而變成吞噬企業業績的黑洞。
北京林業大學經管學院講師肖慧娟表示:“目前上市公司向地方融資平臺進行委托貸款,一方面是出于資產保值和投資收益的考慮,另外一方面不排除上市公司注冊所在地方政府給予上市公司的壓力。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將資金通過委托貸款的形式流入地方政府平臺可以規避正常貸款投資的政策性風險、信息不對稱風險以及信用風險。但應強調的是,上市公司的這種投資行為應在保證主營業務資金使用不受影響,并符合招股說明書資金使用情況下進行。而且,企業決策層應保證企業投資決策獨立性,以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為投資的最終目的。”
有(you)專家表示(shi),地方政府舉(ju)債并非(fei)不(bu)可為,地方為了發展、為了基礎(chu)設施建(jian)設,在資金一時無法到位的情況下舉(ju)債應急也(ye)是符合經(jing)濟(ji)規律的,只是長此以往一些樓臺館所等政績工程,或與國家產業(ye)政策相(xiang)違的地方項目容易(yi)規避監(jian)控,也(ye)容易(yi)滋生腐敗,所以有(you)條件放開,但監(jian)管(guan)必須跟上。切莫(mo)陷入(ru)一管(guan)就死,一放就亂(luan)的怪圈。(來源:中國企(qi)業(ye)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