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兩部門出(chu)臺新政鼓勵民間(jian)資本投資土地(di)礦業(ye)
2012-06-19
國土部與全國工商聯日前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國土資源領域的意見》,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土地整治、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包括支持民資投資頁巖氣、煤層氣、油砂等非常規油氣開采等國土資源領域。
《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主體盤活國有建設用地。民間資本投資主體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通過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盤活利用。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支持、鼓勵民間資本投資主體以市場交易、合資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其他國有建設用地。要積極為民間資本提供相關政策、技術、法律等服務,保障民間資本投資礦產勘查開采的合法權益。
《意見》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可依照程序向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申報土地整治項目,經批準后,利用自籌資金或者結合生產建設活動,開展土地整治。對于難以確定復墾治理義務人的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和廢棄礦山,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可通過招標掛牌等方式參與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意見》明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鼓勵民間資本自主組建勘查單位,申請勘查資質,參與“找礦突破戰略行動”,開展地質勘查。加大對民間資本投資礦產勘查開采的支持力度,在符合國土資源部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公益性地質資料和成果信息全面向投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民間資本投資主體公開。
《意見》還提出,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油氣資源勘查開采,包括支持民間資本依法投資參與非常規油氣資源(頁巖氣、煤層氣、油砂等)的勘查開采,并依法保護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的合法權益。(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