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men)明確小(xiao)微企業(ye)將獲更多信用擔保服務
2012-06-15
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修訂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辦法》已正式實施,修訂后的《辦法》將取代2010年發布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明確,今后中央財政安排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將確保更多小微型企業獲得擔保服務。
《辦法》重點對擔保資金的業務補助方式進行了調整,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的1%、2%、3%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業再擔保業務,分別按照不超過年平均在保余額的0.5%和1%給予補助。同時,兩部門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
此外,兩部門還鼓勵擔保機構擴大資本規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強業務能力。特殊情況下,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新增出資額的30%給予注資支持。(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