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xiao)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將重點向(xiang)小(xiao)微企業傾斜
2012-06-14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發布了修訂后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修訂后的《辦法》明確,今后專項資金將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以及中西部地區傾斜;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按照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對改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環境項目的支持額度最多不超過400萬元。
根據《辦法》,今后專項資金將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以及中西部地區傾斜。與現行暫行辦法相比,修訂后的管理辦法一大變化是扶持的企業類型由原先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兩大類,變為中型、小型、微型企業三大類,這意味著抗風險能力較差的眾多微型企業將成為專項資金扶持的重點。
兩部門強調,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加強對社會資金的引導,擴大政策受惠面,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與此前按照項目法進行資金分配不同,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明確,今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據中央財政下達的預算指標,按照有關要求安排使用。(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