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小企業申請國外(wai)專利可獲專項(xiang)資(zi)金資(zi)助
2012-06-01
為支持國內申請人積極向國外申請專利,保護自主創新成果,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加強資金管理,近日,財政部發布了《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國內申請人”限于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國內中小企業、事業單位及科研機構;“向國外申請專利項目”是指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向國外專利申請。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資助國內申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時向有關專利審查機構繳納的在申請階段和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的官方規定費用、向專利檢索機構支付的檢索費用,以及向代理機構支付的服務費等。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需求導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支撐我國高技術產業與新興產業發展的技術領域。
《辦法》規定,專項(xiang)資(zi)(zi)金實行事后資(zi)(zi)助,向國(guo)外(wai)申請專利(li)項(xiang)目(mu)在外(wai)國(guo)國(guo)家(jia)(jia)(地(di)區)完成國(guo)家(jia)(jia)公布階(jie)(jie)段(duan)和(he)正式獲得(de)授權后分兩次(ci)給予資(zi)(zi)助。每(mei)件專利(li)項(xiang)目(mu)最多支持(chi)向5個(ge)國(guo)家(jia)(jia)(地(di)區)申請,兩個(ge)階(jie)(jie)段(duan)的資(zi)(zi)助總(zong)額為每(mei)個(ge)國(guo)家(jia)(jia)(地(di)區)不超過10萬元。(來源:中(zhong)(zhong)國(guo)中(zhong)(zhong)小(xiao)企(qi)業信息網)